2006年3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厅官情人”自曝隐私惹来名誉权官司
尹祖光

  对于江西省南昌市某公司的吴楠妍来说,这个狗年的春节是她有生以来过得最郁闷的春节。因为春节前,她接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就意味着那场名誉权官司,她彻底输了。更让她感到难堪的是,这场风波过后,亲朋好友都用异样的眼光看她。日前,她向笔者讲述了那段不堪回首的经历。
 
  昔日“情郎”突变脸
  无奈怨妇讨说法
  今年46岁的吴楠妍是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女性,尽管她已人到中年,但举手投足之间仍不失优雅大方。她说,年轻时,她很漂亮,1992年,已为人妻为人母的她,为了追求浪漫,和单位里中层干部陶之奇有了婚外情。那年年底,她为此离了婚,等待陶之奇离婚后娶她。此时,陶之奇要她耐心等待:“我俩都还年轻,今后都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目前,我只是一名科级干部,凭我的能力和素质,在仕途上完全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我相信你也不愿意因为这件事而毁了我俩的前程。”最后,陶之奇还要求吴楠妍不要将两人的关系公诸于众,今后的交往要避人耳目,以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在陶之奇的一番甜言蜜语下,吴楠妍不再逼陶之奇离婚。她天真地认为,陶之奇迟早会给自己一个名分和归宿。
  其实,陶之奇压根儿就没想过真要跟妻子离婚,因为他很清楚,自己要想在仕途上有进步,还得依靠妻子娘家的关系和背景。
  时间过了一年又一年,陶之奇从原来的单位调到了江西某厅级机关,其职务也从副处长、处长到后来的副厅级巡视员。可是,吴楠妍每次问起离婚之事,他总是找来一大堆理由搪塞,最后给吴楠妍的答复都是一个字——等!
  吴楠妍在遥遥无期的等待中孤独度日。到了2002年,吴楠妍已经做了陶之奇10年的情人。尽管在这期间他俩都谨慎行事,一切交往都在“地下”进行。但是,2002年5月的一天,陶之奇的妻子还是发现了他俩的“地下恋情”。怒不可遏的陶妻随即带着一帮人找到吴楠妍兴师问罪,当着众人的面大骂吴楠妍是可耻的第三者,并对她大打出手。
  遭受奇耻大辱的吴楠妍事后向陶之奇哭诉,希望他替自己“主持公道”,并要他尽快兑现承诺。没想到陶之奇依然态度暧昧,无法给她一个确切的答复。吴楠妍向他下了最后通牒:一年内必须离婚。
  一年的期限很快又过去了,陶之奇还是没有跟妻子离婚,吴楠妍感到失望了,她决定向陶之奇讨一个说法。这时,陶之奇终于摊牌了,他说,“我俩还是好聚好散吧!对你这些年来的付出,我会想办法补偿你的”。吴楠妍一听,顿觉天旋地转。这次,两人闹得不欢而散。
  接下来的日子里,吴楠妍多次去找过陶之奇,但陶之奇每次都避而不见,打电话给他也不接。无计可施的吴楠妍只好给他发信息,约他出来“好好谈谈”,否则后果自负。陶之奇担心吴楠妍将事情闹大,会给自己带来被动,于是只好来到吴楠妍约定的地方。吴楠妍还抱有幻想,希望陶之奇能回心转意履行自己的承诺。没想到陶之奇这次说得更直白,他说,自己一个堂堂的副厅级干部,如果为了婚外情而离婚,那必将授人以柄,轻则影响仕途发展,重则会使辛辛苦苦奋斗换来的一切付诸东流。他恳请吴楠妍理解他的难处,同时劝她死了这份心。吴楠妍彻底绝望了,并且一定要向他讨个说法。
  2004年9月20日16时左右,吴楠妍来到陶之奇办公的大厦内,没想到陶之奇拒而不见,结果她被保安人员挡在大厅内不准上楼。吴楠妍气得在大厅里哭了起来,引来众人围观,有人问她是陶之奇什么人?找他有什么事?吴楠妍豁出去了,边哭边说自己是陶之奇的情妇。众人听得面面相觑,但她终究还是未见到陶之奇。
  3个月后的12月29日上午,吴楠妍再次来到大厦,表示要找领导反映情况,该单位领导得知情况后接待了她。她和领导的谈话一直持续到中午下班时分。这时,她提出要见陶之奇,可陶之奇依然避而不见,气得吴楠妍大骂了一通。
 
  法槌一落已定音
  自曝隐私亦侵权
  由于吴楠妍两次上门“讨说法”,“陶之奇在外养情妇”便成了他们单位的头号新闻,人们私下里议论纷纷。陶之奇觉得领导和下属都在用异样的眼光看他。
  陶之奇心里很清楚,自己躲着不见吴楠妍终究不是办法,因为吴楠妍事后还经常给他发来信息:“只要此事不了结,我天天找你,还会去局里闹。”他相信,吴楠妍会说到做到。如果真让她这样闹下去,自己将会更加尴尬和被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后,陶之奇决定来个“快刀斩乱麻”。
  2005年5月下旬,陶之奇以吴楠妍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吴楠妍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吴楠妍停止对他的名誉权的侵害,并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要求吴楠妍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陶之奇诉称,原、被告是同事关系,在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矛盾。2004年9月20日和2004年12月29日,被告为达到个人目的,先后两次来到原告工作单位,不惜损害自己的名誉,以极端的方式损害原告的名誉,反复谩骂和侮辱原告,被告这种大吵大闹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致使原告在单位的正常晋升受阻,合法经济收入受损。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合议庭,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过程中,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事实,陶之奇请来了3位同事为自己作证。该3名同事均在法庭上表示,他们亲眼看见吴楠妍到单位找陶之奇,并当着众人的面说“我是陶之奇的情妇,陶之奇是王八蛋”等话。
  吴楠妍在法庭上辩称,自己跟原告有一段维持了10年之久的婚外情,并为他离了婚。原告承诺要跟妻子离婚,然后娶被告为妻。可是到了后来,原告迟迟没跟妻子离婚,并找出种种理由对被告避而不见。被告到单位找他,只是想当面谈谈,以便对两个人的关系作一个了断,主观上没有过错。当时原告避而不见,被告无奈之下才公开两个人的关系。为了证实原、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婚外情关系,被告请来了前夫和原单位领导出庭作证,并向法院提供了两人的有关通话记录。可是,法庭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婚外情关系。
  法庭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在公开场合不惜以损害自己的名誉等方式来散布侮辱原告的言论,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造成了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05年9月3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吴楠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停止对原告陶之奇的名誉侵害,并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原告陶之奇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一审判决下达后,吴楠妍不服,随即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10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因涉及隐私,文中人名均采用化名)

  专家说法:
  输了官司的吴楠妍始终想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输。日前,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这位专家认为,在我国婚姻法中,婚外情一直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该案中的女主人公“讨说法”一说本来就缺乏法律依据再加上其方式不当,“维权”变成侵权也就在所难免。
  专家说,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婚外情关系,法院无外乎会作出以下三种认定:不存在婚外情关系、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婚外情关系、存在婚外情关系。如果是第一种认定结果,判处被告侵权显然毋庸置疑;该案中,法院认定的是第二种结果,不能证明存在即视为不存在,所以判处被告侵权也有法可依;假如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婚外情关系,那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众所周知,婚外情属于道德范畴的东西,法律既不保护也很难追究。原告出于无奈自曝隐私,的确让人同情。但是,如果其不注意方式不分场合,用过激的言辞去谩骂和侮辱对方,尽管她所说的是事实,但同样会涉及侵犯名誉权的问题。
  这位法学专家最后告诫天下的女同胞,必须自强自立自尊自爱,千万别玩婚外情游戏。另外,他还提醒大家,自己想要“维权”时,首先要考虑你的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还应注意方式,千万别走极端。否则,就很容易踏入维权的“雷区”,到头来维权不成反侵权。